《基层农技推广》编委会章程
《基层农技推广》(以下简称“期刊”)是由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的、面向“三农”、服务于基层农技推广的连续型出版物,月刊,国内统一刊号:CN 11-9329/S,国际标准刊号:ISSN 2095-5049。为了保证本刊的学术质量和编辑质量,与时俱进、持续发展,主办单位组织成立期刊编辑委员会(以下简称编委会),并制订如下章程:
1 编委会的组织
编委会设主编(Editor-in-Chief)1名,人选由主办单位确定。设顾问(Advisor)若干名。根据期刊发展需要,可设名誉主编(Honorary Editor-in-Chief)、执行主编(Executive Editor-in-Chief)、副主编(Associate Editor-in-Chief)、学科主编(Category Editor)、地区主编(Regional Editor)等若干名,负责具体有关编辑发展事务。
编委会分成编委、通讯编委两个层次。
2 编委遴选
顾问为在农业科技领域具有杰出的学术造诣、崇高的学术地位和广泛的学术影响的专家。
编委为农业科技及相关行业的科研人员、管理人员、企业研发人员以及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教育工作者,具有较高学术声望或社会影响力;熟悉本学科发展动向;学风严谨,作风民主,办事公正;热心期刊工作,能承担一定的组(供)稿、审稿任务,能为期刊的良性发展提供一定支持。
一般情况下,顾问和编委年龄应不超过65岁,院士或杰出人才可以放宽到80岁,一般应具有专业副高技术职称。特别优秀专业人才可放宽年龄和职称条件。
通讯编委一般年龄应该在40岁以下,一般应具有专业中级技术职称。特别优秀专业人才可放宽年龄和职称条件。
编委和通讯编委候选人需自愿填写《编委、通讯编委信息登记表》,经期刊主办单位确认后当选。
3 编委的职责
编委应关心期刊的发展,能认真按时公正审稿(每年至少一次);踊跃投稿(每年至少一篇);积极组稿(每年至少一篇);努力宣传和扩大期刊的影响(每年至少引用一次);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能资助期刊的发展。编委享有续任优先权、推荐编委权、选举编委权;所署名的稿件享有优先发表权。
副主编除编委一般职责外,主要协助主编分管相关办刊活动,把握分管学科来稿的学术方向和学术水平;根据主编授权,提议学科主编和地区主编,负责相关稿件终裁;指导编辑部组织和扩大优质稿源。
学科主编和地区主编除编委的一般职责外,根据主编和副主编的授权,负责相关学科或相关地区稿件的组稿、终审等。
通讯编委为年轻有为、热心期刊发展事业的专业人士,能主动开展组稿、审稿、投稿活动,每年至少推荐投稿十篇(包括自己投稿),有优先担任编委的权利,没有推荐编委、选举编委权利。所署名的稿件享有优先发表权。
4 编委的换届
编委一般任期四年,连续担任编委,一般不超过两届。换届时,将调整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编委;日常可根据编委的身体及工作情况、学科发展需求以及工作需求对编委会成员进行适时调整增补,增补人选总数不超过编委会总数的10%。
5 编委的总人数
编委的总人数不做限定,视刊物具体发展需要而定。
6 编委会议
每届编委会视具体情况可召开一次全体编委会议,也可委托召开部分地区编委会议。
7 编辑部
期刊编辑部为编委会日常服务机构,编辑部主任为主编助理,在主编指导下,全面负责编委会日常联络工作。
本章程自 2013 年9月1日起实施。
《基层农技推广》编辑委员会
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